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融资
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融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中山市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融资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帮助企业解决银行续贷难题,市政府决定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设立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封闭管理,专款专用。设立政策性融资专项扶持资金,开立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专门用于为中山市内注册的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
(二)安全第一,高效运转。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企业受益面,提高资金的社会效益。
二、实施步骤
(一)资金安排。
融资专项扶持资金规模为15亿元,经市政府批准由市金融局委托中山市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山金控)负责运营,并签订委托协议。融资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运营结束,中山金控应将资金足额缴回市财政局。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0月中旬)。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设立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构建管理架构,明确运营平台公司和资金运营模式。
2.前期筹备阶段(2015年10月下旬)。草拟工作方案和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各类合同文本。
3.启动实施阶段(2015年11月)。正式出台支持企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工作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成立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委员会,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开立融资专项扶持资金账户,完成专项资金调拨并开始运营。
4.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3月开始)。市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的运作和管理。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管理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市金融局、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支持企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筹集融资专项扶持资金,制定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协调市级各银行机构,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听取融资专项扶持资金运行情况报告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
(二)指定运营机构。
中山金控是市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平台公司,负责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日常管理和运营。
(三)确定合作银行条件,与合作银行签订协议。
1.合作银行条件。
(1)在中山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且有一定信贷审批权;
(2)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贷款风险防控能力较强;
(3)制定了详细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4)有足够的信贷额度,确保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5)续贷放款速度快,最长不超过7个自然日。
2.签订合作协议。按照“贷款余额和企业覆盖面兼顾”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选择和确定合作银行,优先选择信贷审批权限较大、贷款余额较多的银行机构。中山金控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银行职责。
(四)明确扶持对象。
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五)规范资金管理。
融资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单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7个自然日。企业资金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为两天以内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超过两天的部分按日利率0.4‰收取。资金使用费和融资专项扶持资金产生的利息扣除税费和必要的运营费用后,结余部分作为风险准备金。中山金控和合作银行不能就融资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收取企业额外费用。
(六)明确办理流程。
由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资金申请,银行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并出具同意续贷和负责清偿的承诺书,签章确认后,将企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递交中山金控;中山金控审查、审批后,进行资金划拨、收回和归档工作。
(七)重视风险控制。
应按照“事前及早预防、事中实时控制、事后及时补救”原则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事前应当完善资金管理细则,合理制定资金流转和账户管理指引,与银行签订权责清晰的合作协议;事中应当做好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工作,在贷款出现风险时启动叫停机制;事后应及时向银行催收融资专项扶持资金。对违规操作导致融资专项扶持资金不能按时收回的银行,追究其责任。
四、保障机制
(一)分清职责,协同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全力推动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融资工作开展。
1.市金融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融资工作方案和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协调银行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动银行机构开展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融资业务;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融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2.市国资委:负责督促中山金控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和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的日常管理细则,规范运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发挥资金的效用;加强对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监控。
3.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对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市国土资源局:加快抵押登记查询,理顺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融资涉及的抵押登记流程,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抵押物的抵押注销和抵押登记手续。
5.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进一步推进中山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建设,抓好金融风险防控,维护金融稳定,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6.中山金控:制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日常管理细则,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及合同文本、申请表格等;与相关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开立融资专项扶持资金专用账户;负责资金使用的审核、审批、拨付、跟踪、回收等;设立贷款台账,每月向支持企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合作银行监管部门沟通,了解监管政策最新动向,及时反馈融资专项扶持资金运行情况;联合各有关部门和合作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使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惠及更多的企业;注重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的动态需求变化和运营情况,防范风险发生,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