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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标准由480元提至533元

时间:2014-09-08 06:37:00 查看:
相关部门正制定资金发放计划,并补发自今年1 月以来的差额 
 
    我市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由目前的480元/人/月提高到533元/人/月,增幅为11%,这是我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8次提标。目前,市民政、财政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资金发放计划,争取尽快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自今年1月以来的差额。
 
    据了解,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把“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准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纳入政府承诺为市民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近日,我市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目前,市民政、财政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资金发放计划,争取尽快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月以来的差额。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家庭户月人均收入高于533元,低于583元(含583元)的家庭。此外,低保对象中城镇“三无人员”、“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每月按新标准107元/人增发分类救助资金。低保标准提高后,市财政2014年度将为此增加低保补助资金支出1250万元。
 
    据悉,至今年6月,全市共有4840户11425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含城镇 “三无人员”305人),1至6月,全市发放低保资金1959万元。调整低保标准后预计将增加低保人数约3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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