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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时间:2018-07-07 08:09:00 查看:

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2018-06-07发布     2018-06-07实施

 

一、受理范围

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4〕32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金〔201636号)规定,申请人需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符合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基本条件且被通过认定的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已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相关企业,股权投资基金。

二、设立依据

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4〕32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金〔201636号)规定。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镇级。

1.权责划分(市):

市级权限:审查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请。

2.权责划分(镇):

镇(区)级权限:初审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请。

四、办理条件

1.符合补助条件事项。

2.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原件,加盖印章,须经所在镇政府、区办事处加具审核意见

1

0

纸质/电子化

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印章。

0

1

纸质/电子化

上市上板等相关批准文件资料

复印件,加盖印章。

0

1

纸质/电子化

其他相关资料

纸质A4大小,加盖印章。

0

1

纸质/电子化

六、受理时限

须在符合补助条件事项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提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休日除外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注:相关申请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申报

九、办理窗口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府大楼八楼金融局814室资本市场科

电话:0760-88221148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fczj.zs.gov.cn/,可电话查询(0760-88221148)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zs.gov.cn/jrb/,可电话投诉(0760-12345、0760-88221170)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法制局);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一楼东侧大厅(市委党校旁);电话:0760-88319707、0760-88365337;网址:http://www.zsfzj.gov.cn/?con=xzfy_lower。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电话:0760-12368;网址:http://www.zscourt.gov.cn/。

 

 

附件:

 

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上市上板等工作进展情况

.企业近年经营情况(请说明企业近年营业收入、税收等经营业绩数据,并对企业未来2-3年经营情况进行预测)

.企业申请补助事由

.提出补助申请(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4]32号)第**条第**款“******”,公司符合文件补助要求,特向中山市金融工作局申请******补助***万元)

 

附件:1.上市上板等相关批准文件资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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