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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时间:2018-07-06 08:08:00 查看: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06-07发布     2018-06-07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对象:中山市辖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

2.受理范围: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变更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事项。

 

二、设立依据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

2.省金融办《关于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行为的通告》

3.《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4.《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

5.《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镇级。

1.权责划分()

市级权限:对镇级上报的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通知书,并上报省金融办备案。

2.权责划分()

镇(区)级权限:各镇区监管部门负责材料受理及初审工作,并出具受理回执和初审意见。

 

四、办理条件

1.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

 

2.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事项


 
3.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4.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事项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由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提交至所属镇区,由所属镇区向公安部门核查替代。原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改为由申请人提交征信报告替代。 申请人为法人股东的,改为由申请人提交征信报告,同时签署《授权委托书》提交至所属镇区,由所属镇区向工商部门核查企业经营记录替代。) 

 

备案事项名称

材料清单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变更名称

1.股东会决议

2.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向市金融局出具融资担保公司备案报告书

 

1

 

1

 

纸质/电子版

 

 

 

变更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1.股东会决议

2.拟任人情况介绍(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及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公司向市金融局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备案报告书

 

 

1

 

 

1

 

 

 

纸质/电子版

 

 

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1.股东会决议

2.拟出资股东情况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拟出资股东承诺书

5.公司向市金融局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备案报告书

 

 

1

 

 

1

 

 

 

纸质/电子版

 

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

1.总公司所在地市金融局(办)的备案书

2.股东会决议

3.总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4.拟任分支机构高管任职申请材料

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6.公司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

 

 

1

 

 

 

纸质/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休日除外

法定办理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所属镇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接收:业务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接收凭证》。

3.受理。受理人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初审。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镇区监管部门应完成初审工作,并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金融局。

4.备案。市金融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备案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金融局领取《备案通知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审批窗口/网上办理流程图》。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网址:http://zsbs.z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接收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办结。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备案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金融局领取《备案通知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1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窗口/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窗口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zs.gov.cn/jrb/index.action,可电话查询(0760-88339292)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zs.gov.cn/jrb/index.action,可电话投诉(0760-123450760-88221170)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法制局);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一楼东侧大厅(市委党校旁);电话:0760-883197070760-88365337;网址:http://www.zsfzj.gov.cn/?con=xzfy_lower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电话:0760-12368;网址:http://www.zscourt.gov.cn/

 

 

附件:

 

XXX融资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X备案报告书 

                 (模板)

 

市金融局: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二.公司近两年年经营情况(请说明企业近年业务情况、营业收入等经营业绩数据)

三.公司变更内容及原因,工商变更进展情况。

 

 

                                  XXX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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