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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12-03 09:12:00 查看: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

投融资机制的实施意见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精神,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按照“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优化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功能,加大力度推进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共享信用评级及有关信息。建设完善全市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与省信用信息和融资平台对接。(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设立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同时吸收民间资本参与,设立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三、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品牌知名度高、资金实力雄厚的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山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投资机构参与投资本市企业,助推本市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市金融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配合)

四、实施“助保贷”扶持政策。市政府设立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安排2亿元用于国有企业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内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增信并对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2016年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内企业贷款进行贴息,鼓励和促进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市金融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五、推进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全市专业镇建设金融服务中心,充分依托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搭建专业镇中小微企业与银行的融资对接平台,扩大专业镇金融超市与服务中心平台网站认知度和使用率,实现专业镇中小微企业与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的对接,通过信息化手段,形成专业镇金融需求方和金融服务提供方的常规性沟通平台,拓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渠道,助力专业镇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市金融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镇区配合)

六、建设众创金融街,打造创新创业综合金融服务基地。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众创金融街,大力吸引并深入融合金融资源、人才资源和创新资源,打造创业创新综合金融服务基地。制定众创金融街建设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进驻金融街的金融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创新创业机构进行奖励、租金补贴、营运补助,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科技创新。(市金融局、东区办事处牵头,市创新创业金融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建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由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立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遴选试点合作银行,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协商执行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政策性担保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不收取贷款保证金。放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绩考核容忍度,财政资金净收益全额让渡给担保机构的其他投资方。(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有关镇区配合)

八、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继续通过产业扶持资金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力度,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在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建立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提供风险补偿,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九、探索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担保和增信功能,探索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服务。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对产生不良贷款的本金损失部分,保险公司、银行和保险资金按比例共同分担。(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配合)

十、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创新业务、提高融资比率。继续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覆盖面。(市金融局牵头,各镇区配合)

十一、强化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新服务方式、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落实国家、省有关指标要求,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明确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根据人民银行每年小微企业信贷导向效果评估结果,对部分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资本、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针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十二、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试点银行审核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资金池提供转贷周转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配合)

十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落实促进企业上市政策,为改制上市各阶段的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着力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企业改制上市进程;结合企业上市注册制改革,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抓好“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的培育工作,引导企业积极改制和申报挂牌,继续推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保持与海外交易场所和证券中介机构沟通联系,跟踪服务拟境外上市企业工作进程,引导更多中山企业探索境外上市融资;加强与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联系,引进广东金融高新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在中山设立运营中心或服务机构。借助区域股权交易机构资源,探索合作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引导中山企业进入区域股权交易平台实现股权增值流动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力度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市内科技型企业。(市金融局牵头,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四、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允许以第三方支付、点对点网络贷款(P2P)、众筹平台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注册企业名称或营业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金融”等字样。(市工商局负责)

十五、设立中山市技术改造设备融资租赁基金。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中山市技术改造设备融资租赁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十六、激活中小微企业抵押物。盘活批而未供用地指标,对科技型、资金密集型、高成长中小微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积极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厘清各项登记业务,优化办事流程,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鼓励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新型抵质押融资。(市国土资源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金融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十七、开通中小微企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公证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为开拓市场、拓展业务需要办理相关资质、合同公证的,或为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办理相关公证事项的,优先办理,并将办理期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为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办理相关证据保全公证的优先排期,及时办结;对特殊情况的,尽量安排随到随办或上门服务。(市司法局负责)

十八、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成立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普法教育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网络和数据化法律服务,接受指派参与防范和化解中小微企业重大经营、管理纠纷及矛盾,为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司法局负责)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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