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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9-25 09:10:00 查看: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业

新兴业态的实施意见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服务业新兴业态具有高知识密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能力等特征,是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推动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动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优化调整,提升现代服务业规模、层次、能级和竞争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围绕加快转型升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以“两优四融”为发展导向,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发展传统服务业,推动服务业新兴业态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及服务业全产业链的融合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兴业态市场主体,形成较具规模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产业体系,促使服务业新兴业态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营造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外部条件,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产业融合、产业链整合、区域分工及企业组织方式变革等推动形成新的经营形态或商业模式,增强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内生发展动力。

——重点突破。以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人民生活获得感为导向,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选择创新活跃、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显著的服务业新兴业态领域,加快培育发展和规划引导,形成辐射带动全市服务业提质发展的服务业新兴业态集群。

——市场主导。坚持以市场导向为主,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通过政府制定政策、营造环境、搭建平台、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 

——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服务业新兴业态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示范推广等措施,着力培育服务新兴业态企业,实现服务业新兴业态规模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产业规模达200亿元,带动创造服务业就业岗位5万个,培育形成500家以上新兴业态企业,新增5个服务业新兴业态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推动2家以上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上市,发展20个亿元楼宇,形成20个服务业集聚区。

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产业规模达500亿元,行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创造服务业就业岗位10万个,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以上。服务业新兴业态产业体系初步建成,培育形成1000家以上增长效益好、创业就业带动力强的新兴业态企业,新增10个服务业新兴业态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推动5家以上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上市,发展50个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亿元楼宇,形成30个产业融合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力促我市成为珠三角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高地。

二、重点发展领域

结合国家和省的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导向,立足我市产业基础,重点培育新兴金融、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研发与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兴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健康服务等行业和领域。

(一)新兴金融。重点发展互联网金融(包括众筹、网贷、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金融门户等)、消费金融、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商业保理、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孵化基金、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业态,培育形成100家新兴金融企业。

(二)文化创意。重点发展文化创意设计、文化活动线上推广、文化成果转化、文化产权交易、现代工业设计、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数字出版、数字教育、数字媒体等业态,培育形成200家文化创意企业。

(三)现代物流。重点发展综合物流、专业物流、生产物流、保税物流、第三方物流(包括规模仓储、物理自动化管理等)、第四方物流(包括物流规划、物流咨询、物流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等)、电商物流、城市配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标准化建设、物流金融服务等业态,培育形成100家现代物流企业。

(四)研发与技术服务。重点发展创业孵化服务、研发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标准查询、科技咨询、三维科技、节能环保、软件工具开发、数字化仿真设计、技术交易等业态,培育形成100家研发与技术服务企业。

(五)专业服务。重点发展政策法律、会计审计、经济鉴证、专业会展、商务咨询、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资质认证、标准制定、品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知识产权交易等业态,培育形成200家专业服务企业。

(六)新兴信息技术服务。重点发展移动互联网应用、大数据应用、物联网应用、云计算应用、专业知识库、智能家居、远程控制、智慧生产(包括机器人智能化联网、人机协作、操作系统等)、智慧农业(包括食品溯源防伪、实时图像与视频监控、可视化远程诊断等)、智慧城市等业态,培育形成100家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及平台。

(七)电子商务。重点发展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商服务、移动支付、电子认证、电子货币交换、电子交易市场、商品众筹、社区团购、定制服务、网订店取、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包括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公共查询等便民服务)等业态,培育形成100家电子商务企业。

(八)健康服务。重点发展医疗保健、居家养老、家庭医生、家庭护理、中医保健、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基因诊疗、云健康管理、健康风险评估、健康旅游、健康文化等业态,培育形成100家健康服务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机制支持。

1.建立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通过配套资金、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培育引导一批高端引领、技术革新、模式创新的新兴业态企业空间集聚、业态集中,力争在2020年形成1000家以上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

2.建立亿元楼宇重点培育项目库,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商务楼宇给予招商引资、租金补贴、设施配套、服务平台等方面重点支持,力争在2020年形成50个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商务楼宇。

3.设立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创业开办、租置场所、增信融资、市场拓展等方面,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制定。

4.建立服务业新兴业态创业孵化园区,为入园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政务代办、融资咨询等服务,力争在2020年建成10个创业孵化条件好、功能配套完善、承载力强的市级服务业新兴业态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

5.研究组建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研究院,专门开展新兴业态的开发推介、课题研究、统计分析、制定标准等工作。

6.探索设立中山市非上市企业股份股权交易所(简称中山市股份股权交易所),专门从事非上市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股份、股权等有价产权公开交易,打造股权公开公正公平交易流通场所。

7.研究建立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统计编码体系,动态分析服务业新兴业态的情况,为政策制定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8.服务业新兴业态专业化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创业辅导等各种专业服务。

9.编制《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信息》、《服务业新兴业态监测季报》,对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呈现的新行业、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经验等进行总结推广。

(二)资金扶持。

对纳入“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的企业,可享受以下资金扶持:

1.创业补助。对入驻重点培育亿元楼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开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3万元。对被省级认定为优秀创业项目并获相应资金补助的新兴业态企业,由市按1:1比例予以资金配套支持。

2.租金补贴。对在重点培育的亿元楼宇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对在上述区域和场所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20元、后两年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国内外著名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在我市登记注册、纳税且业务开展正常,并在上述区域和场所租用办公用房的,前三年给予全额租金补助。上述情况中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3.贴息补助。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可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4〕17号)享受“助保贷”增信、贴息等政策,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

4.成长补助。对入驻重点培育的亿元楼宇并实现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新兴业态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利润所形成地方财力的10%进行补助,补助上限20万元。

5.“上规”补助。对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已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并实现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且有盈利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补助2万元。具体实施按《中山市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中发改〔2014〕287号)执行。

6.参展补贴。对参加国内外招商推介会和专业会展的新兴业态企业,按展位费用的50%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5万元。

7.认证补贴。对取得国际认证标准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按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项认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 万元,每家企业当年补助上限为5万元。

8.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上市上板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可直接纳入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名录库,享受上述资金扶持政策。

(三)用地支持。

1.切实保障服务业新兴业态投资项目的用地指标,由市统筹建设用地规模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联席会议在统筹的45%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

2.利用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内的房产资源从事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研发设计、专业服务、电子商务、健康服务等新兴业态的企业,在不改变原房屋建筑主体结构,且经改造后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经营,视为不改变土地用途,规划部门只对建筑物改造进行方案审查。具体办法参照《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办〔2010〕49号)执行。

3.对纳入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的企业投资新建服务业新兴业态项目,提高项目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提高服务业新兴业态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人才支持。

1.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所需的高端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对经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给予入户、子女就学、购房补助、“一站式”服务等系列优惠政策。

2.对与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领先企业等组织在市内合作举办有关产品研发、专业资格认证、经营模式创新等培训活动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全额补助培训场地费用,每年每家企业补助上限为5万元;对与上述机构在市内合作建立服务业新兴业态实训基地且年度实训人数超过500人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3.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而产生的有关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企业成本核算。

4.对进入市级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的服务业新兴业态创业团队,享受《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中山发〔2014〕10号)中关于小额贷款贴息、创业项目资助、创业项目推介、创业集市活动、创业教育和培训等政策。

四、组织保障

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的重大意义,把加快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作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端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镇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做好组织申报纳入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亿元楼宇重点培育项目库等工作,并对重点支持的企业或项目按不低于市级扶持资金1:1配套支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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