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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2-07 08:10:00 查看:

 

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栏镇实施

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2


 

 

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

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鼓励科技创新,引导和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约集群,培育企业上市,努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镇经济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经济扶持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是指经镇政府批准设立,由镇级预算安排,用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争优创名、技改升级、上规上限、增产扩产、企业上市、节能降耗及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条  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镇经信局是科技奖励扶持资金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横栏镇企业获奖和自身发展情况,拟定奖励资金的使用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向镇财政分局提出年度企业奖励资金的总预算以及分项预算,编制经费年度决算

(三)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企业奖励资金通知

第五条  镇财政分局是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审核、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批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审查奖励资金年度决算

(二)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监督检查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奖励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审计、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权限,对奖励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章 扶持对象、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第六条  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在中山市横栏镇,且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横栏镇内,项目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按最新版本)鼓励发展类别,已投产且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工商企业,以及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含专利项目申请的个人)。

第七条  工业科技奖励类:

(一)科技创新类。

1.获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分别奖励2010万元、5万元

2.获国家、省、市产学研项目立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获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4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5万元、3万元;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5万元;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1.5万元、5000

5获国家、省、市专利项目奖金奖,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获优秀奖,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

6专利奖励项目: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专利申请人3000元;被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专利权人7000元;申请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专利权人1000元。同一专利权人或同一地址对应的专利权人一年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机构类。

1.被市政府认定为总部企业,奖励20万元

2.被市科技局认定为创客空间,奖励20万元

3.被市科技局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奖励10万元

4.被市科技局认定为孵化器,奖励5万元

5.被认定为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5万元。 

6.首次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复评或重新认定通过的,奖励3万元

7.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奖励2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奖励5万元;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奖励1万元。

(三)其他项目类。

1.获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奖励的,奖励10万元

2.获市兼并重组项目奖励的,奖励10万元

3.获省市节能与清洁生产奖励的,奖励8万元

4.获市产业转移项目奖励的,奖励5万元

5.获市贸流通业项目奖励的,奖励5万元

6.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奖励5万元

7.获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奖励5万元。

(四)参与标准制定项目奖励。

牵头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2万元;参与制定单位,奖励5000元。

(五)凡被要求并完成制订能源规划的重点耗能企业, 奖励1万元。

第八条  扶持企业上规上限类:

(一)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及奖励财务人员3000元。

(二)实行领导班子、单位团队联系企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每个单位团队分组负责的企业,完成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同比增长12%的目标任务奖励2万元;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团队不予以奖励。

(三)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认真配合镇统计部门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的村级统计人员,镇政府每年通过考核评出5名优秀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

(四)对认真配合镇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直报,所填报数据准确无误,按时做好统计台帐的规上企业统计人员,镇政府每年通过考核评出30名优秀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

第九条  扶持企业上市类:

(一)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二)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补助30万元。

(三)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30万元。

(四)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投资在横栏)分四个档次进行奖励:募投金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奖励30万元;募投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奖励60万元;募投金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含20亿元)的,给予奖励90万元;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50万元。

(五)企业聘请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筹备工作,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获同意的,给予补助150万元。企业成功直接境外上市(H股)的,给予奖励60万元。直接境外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向横栏的,参照上述第(四)点给予境内成功上市相同标准的奖励。

(六)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或美国主板间接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本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间接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向横栏的,参照上述第(四)点给予境内成功上市相同标准的奖励。

(七)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美国主板以外的其他境外证券市场间接上市的,募集资金的50%以上(同时要求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投资本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八)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补助50万元。

(九)本镇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的50%以上(同时要求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投资在本镇的,给予奖励30万元,募投金额超过10亿元的,奖励金额增至6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投资在本镇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在本镇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至15万元。

(十)企业成功发行私募债券且募集资金投资本镇的,按其票面利率的5%给予贴息补助,补助金额按企业年实际发生利息计算,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10万元。

第十条 服务业奖励类:

(一)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我镇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2000户、5000户、10000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对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二)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

物流项目被评为市级物流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为省级物流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鼓励发展旅游业。

旅游项目获评国家3A级、4A级、5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对新评为五、四、三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特级(五钻)、国家一级(四钻)、国家二级(三钻)的酒家、酒楼,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4万元、2万元。

(四)鼓励生产性企业进行产销分离。

鼓励制造业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产销分离后,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正常开业运营一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鼓励发展新兴业态服务业。

入驻市重点培育亿元楼宇,并纳入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的新开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3万元。

(六)鼓励发展金融服务业。

鼓励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我镇新设立区域机构,正常开业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一条  凡申请上述奖励资金,镇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项目,按其最高奖励金额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类别奖励的,只给予一项奖励;对已获得荣誉称号再获上一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实行不超过级差奖励;同一项目只能在奖励资金各子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项目单位不得多头申报。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申请及拨付

第十二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其所申报项目必须在本镇产生或转化,逾期将不予受理。符合本奖励办法的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于每年1231日前向镇经信局提交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一)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镇经信局对项目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审核内容:

    (一)资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奖励资金相关奖励实施细则所列条件

    (二)形式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三)内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和条件。

第十四条  镇经信局对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向镇政府推荐,经镇政府批准后,下达奖励计划,镇财政分局办理拨款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横栏镇政府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附件,按规定程序申请奖励资金扶持。(http://www.henglan.gov.cn

第十六条  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和项目一经批准,即在横栏镇政府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横栏镇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1220日起实施,实施期3,此前本镇的有关奖励政策相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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