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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初审办事指南

时间:2018-07-06 08:07:00 查看: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初审办事指南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06-07发布     2018-06-07实施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其他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二)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实行地区分类管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为一类地区,其余地区为二类地区。一类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类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出资的法人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股东的资质条件:

 1、成立时间3年以上。

 2、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4、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2倍,注册资本(含资本公积)不低于其出资额。

 5、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不低于其出资额。

 6、资产负债不高于70%(含70%,下同),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出资额的50%。

 7、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且盈利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的30%。

 8、含本次投资的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四)拟出资的自然人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资质条件:

     1、有3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的经历。

     2、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个人拥有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2倍,其中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且具有合法来源。

     4、申请前3年的个人收入累计不低于其出资额的50%,且具有合法来源。

     5、没有较大数额的负债,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出资额的50%。

(五)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结构要求:

     1、有2名以上的股东,其中法人股东不少于1名。

     2、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合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

     3、法人股东持股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六)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拟任人符合资质条件:

     1、属主要自然人股东或主要法人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2、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专以下学历,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

     4、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七)融资性担保公司总经理拟任人符合资质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2、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大专以下学历,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

     3、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没有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八)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职人员或其配偶没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

二、设立依据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

2.省金融办《关于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行为的通告》

3.《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3.《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

4.《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镇级。

1.权责划分()

市级权限:对镇级上报的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金融办审批。

2.权责划分()

镇(区)级权限:各镇区监管部门负责材料受理及初审工作,并出具受理回执和初审意见。

 

四、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其他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二)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实行地区分类管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为一类地区,其余地区为二类地区。一类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类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出资的法人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股东的资质条件:

 1、成立时间3年以上。

 2、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4、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2倍,注册资本(含资本公积)不低于其出资额。

 5、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不低于其出资额。

 6、资产负债不高于70%(含70%,下同),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出资额的50%。

 7、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且盈利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的30%。

 8、含本次投资的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四)拟出资的自然人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资质条件:

     1、有3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的经历。

     2、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个人拥有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2倍,其中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且具有合法来源。

     4、申请前3年的个人收入累计不低于其出资额的50%,且具有合法来源。

     5、没有较大数额的负债,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出资额的50%。

(五)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结构要求:

     1、有2名以上的股东,其中法人股东不少于1名。

     2、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合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

     3、法人股东持股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六)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拟任人符合资质条件:

     1、属主要自然人股东或主要法人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2、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专以下学历,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

     4、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七)融资性担保公司总经理拟任人符合资质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2、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大专以下学历,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

     3、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没有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八)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职人员或其配偶没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由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提交至所属镇区,由所属镇区向公安部门核查替代。原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改为由申请人提交征信报告替代。 申请人为法人股东的,改为由申请人提交征信报告,同时签署《授权委托书》提交至所属镇区,由所属镇区向工商部门核查企业经营记录替代。)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书

 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1            

1

纸质/电子版           

可行性研究报告

应载明主要业务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风险控制措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

1            

1

纸质/电子版         

章程草案

应包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等内容。       

1            

1

纸质/电子版           

股东关于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及持续出资的承诺书

承诺出资来源为本人合法收入,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守法经营,承担投资风险。

1            

1

纸质/电子版           

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1            

1

纸质/电子版         

股东基本情况的报告

1、各法人股东情况:(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机读档案信息)。   (2)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已在省注协报备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贷款卡复印件、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 各自然人股东情况:(1)基本情况介绍(列举股东个人信息、履职、经商等经历并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工资性收入的,应提供聘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入股企业分红的,应附入股企业机读档案信息、股权分红凭证及银行对账单,提供企业最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已在省注协报备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有物业及出租收入的,应附物业权证、租约等复印件;有存款的,应附最近1-3个月内的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3

       

1

纸质/电子版           

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任职资格申请书(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人员、法人代表)。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市金融局(办)出具的任职资格初审意见(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人员、法人代表)或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其他人员)。

1            

1

纸质/电子版           

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材料

营业场所的权属证明文件,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证明文件

1            

1

纸质/电子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工商行政部门核发

1            

1

纸质/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休日除外

法定办理时限:3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所属镇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接收:业务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接收凭证》。

3.受理。受理人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初审。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镇区监管部门应完成初审工作,并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金融局。

4.审查。市金融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金融办;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审批窗口/网上办理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接收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初审。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经省金融办审批核准后,颁发核准批文,由市金融局告知申请人。同时核准决定在网上公告。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1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窗口/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窗口办理地址

实施机关名称

受理地点

办公时间

咨询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金融科

1)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820

2)交通地图:见实施机关网站;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8339292

2)网址:http://jr.zs.gov.cn/main/index.action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分局

1)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1号三乡镇政府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6685703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财政分局

1)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48号神湾镇政府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6782623

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1)地址: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2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22225918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金融办

1)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1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22386033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财政分局

1)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路128号镇政府7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22603880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经信局

1)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金三大道中103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5543364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1)地址: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1号行政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5337363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财政分局

1)地址:中山市民众镇六百六路镇政府大院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5168332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发展和改革局

1)地址:中山市西区升华路8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23325393

中山市石岐区人民政府发改局

1)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18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23328103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财政分局

1)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8号镇政府1号楼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22118848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1)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63号东区办事处3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8306282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财政分局

1)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大道71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6658888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财政分局

1)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6238990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1中山市五桂山商业街82号五桂山办事处大院经信局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9911826

中山市南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1)南区城南二路1号机关办公大楼727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8898432

中山市南朗镇发展和改革局

1) 中山市南朗镇美景大道经贸大楼305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5211682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财政分局

1港口镇兴港路168人民政府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8402233

翠亨新区财政金融局

1)火炬开发区横门马鞍岛翠城大道新区规划馆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电话:0760-89893623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zs.gov.cn/jrb/index.action,可电话查询(0760-88339292)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zs.gov.cn/jrb/index.action,可电话投诉(0760-123450760-88221170)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法制局);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一楼东侧大厅(市委党校旁);电话:0760-883197070760-88365337;网址:http://www.zsfzj.gov.cn/?con=xzfy_lower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电话:0760-12368;网址:http://www.zs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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