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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18-07-06 08:04:00 查看: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办事指南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06-07发布     2018-06-07实施

 

一、受理范围

1. 受理对象:依法在中山市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2. 受理范围: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住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章程、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名称、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股权股东、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镇级。

1.权责划分()

市级权限:对镇级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并上报省金融办备案。

2.权责划分()

镇(区)级权限:各镇区监管部门负责材料受理及初审工作,并出具受理回执和初审意见。

 

四、办理条件

业务情形 1: 变更注册资本申请
 

 

业务情形 2: 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申请

业务情形3: 变更公司名称申请
 

 
业务情形4: 变更公司名称申请

 

业务情形5: 变更公司名称申请


 
 

业务情形 6: 变更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

 

业务情形7:变更经营范围申请(现行可增加的经营范围:办理中小微企业融资、理财等咨询业务)

业务情形 8: 变更公司章程申请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由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提交至所属镇区,由所属镇区向公安部门核查替代。原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改为由申请人提交征信报告替代。 申请人为法人股东的,改为由申请人提交征信报告,同时签署《授权委托书》提交至所属镇区,由所属镇区向工商部门核查企业经营记录替代。) 

表1 变更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目录

表2 变更公司名称申请材料目录

表 3 变更公司住所申请材料目录


表4 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申请材料目录

表 5 变更股权股东申请材料目录



表6 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目录




表7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材料目录
(现行可增加的经营范围:办理中小微企业融资、理财等咨询业务)


表8 变更公司章程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休日除外

法定办理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所属镇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接收:业务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接收凭证》。

3.受理。受理人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初审。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镇区监管部门应完成初审工作,并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金融局。

4.审批。市金融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同意中山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XX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金融局领取《关于同意中山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XX的批复》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审批窗口/网上办理流程图》。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网址:http://zsbs.z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接收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办结。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同意中山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XX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金融局领取《关于同意山市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XX的批复》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1《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审批窗口/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窗口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zs.gov.cn/jrb/index.action,可电话查询(0760-88339292)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zs.gov.cn/jrb/index.action,可电话投诉(0760-123450760-88221170)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法制局);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一楼东侧大厅(市委党校旁);电话:0760-883197070760-88365337;网址:http://www.zsfzj.gov.cn/?con=xzfy_lower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电话:0760-12368;网址:http://www.zscourt.gov.cn/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审批窗口/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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